第一条 为保证第28届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只评选电视剧一类,按照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观众喜爱的男演员,观众喜爱的女演员,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摄像,最佳美术,最佳照明共九个子项进行评选。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中国视协新华社分会做为第28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报名受理单位。
各报名受理单位应分别邀请由电视艺术家、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申报参评金鹰奖节目推选小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依照《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组织进行作品的初审评议,推荐出参评中国电视金鹰奖的作品。报名受理单位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及赞助费等费用。
各报名受理单位初审后推荐的申报参评作品统一制作成1张报送目录清单并附上推选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提交中国视协。每个报名受理单位报送参评电视剧作品限定在4至5部。
如有电视作品错过报送时间造成遗漏,申报单位可直接联系中国视协说明情况,经过中国视协分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报送。
第四条 申报参评的电视作品必须是已于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间在电视台正式播出过并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播出要求。
(1)须在规定时限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
(2)须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2家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过;
(3)须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4家省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4)须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6家地(市)级地面频道播出过。各类电视作品须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
第五条 申报中国电视金鹰奖的展播要求
为便于参与评选的观众了解申报作品的情况,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将在观众投票评选启动时,将参评作品在合作网站上进行全片展播,并于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闭幕式当晚24时截止。
申报中国电视金鹰奖的各节目版权所有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受理单位确认,是否允许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在投票期间,以公益观摩方式使用其版权;是否允许获奖作品在中国视协网站上供中国视协会员进行观摩调阅。
第六条 各报名受理单位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向中国视协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不得超过截止日期。
第七条 《第28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由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报名受理单位可按原样复制,也可登录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官方网站(www.ctaa.org.cn)下载电子版。为适应当前网络化、数字化的评选工作需求,本届起不再接收DVD光盘报送,要求各申报单位统一使用2.5寸移动硬盘报送。
第八条 申报参评各类评选,报送单位应提供相关如下材料:
1、《第28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登记表》纸质版本2份并加盖公章,电视剧合拍单位最多只能注明5家。
2、《第28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登记表》的电子版本1份。
3、版权所有单位授权确认书1份加盖公章(纸质版)
4、电视剧作品视频须满足
●视频编码格式:h.264
●封装格式:mp4/ts/mkv (三种格式任选一种)
●支持制式:PAL
●分辨率与帧数:1920×1080 25fps
●扫描方式:逐行扫描
●画面显示比例:16:9
●视频码率:35Mbps以上
●视频比特率模式:恒定CBR
●音频编码格式:DOLBY AUDIO(AC3)或AAC或dts
●音频码率:640kbps 恒定CBR
●音频采样及声道类型:48KHZ 2.0及以上
注:视频图像应没有明显噪点影响图像质量,视频源可以进行后期非线剪辑编辑。音频配音清晰,伴音清晰,不影响主配音,声音无抖动,千轴符合中国广电部门电影生产制作规定(声音部分必须在绿区,高音部分在红区持续不超过3秒。一般是用矢量示波器来看),声画对位。
5、电视剧剧照及演员生活照10张-15张(JPEG格式,照片必须能够达到画册印刷要求的300 DPI分辨率)。
6、检查无误后,统一报送含上述内容的2.5寸移动硬盘一个和相关纸质材料。
第九条 参评作品要求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所有申报材料中必须标明参评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版权所有者单位联系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所有报送参评的材料和移动硬盘均作为本届评选资料使用,不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第十条 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全部参评作品目录供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进行投票推选。
第十一条 金鹰奖评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
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对所有参评本届金鹰奖的电视剧作品按照实际设奖数3倍比例进行投票推选,根据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三方投票结果确定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获奖作品以及相应的获得提名的电视剧作品。
编剧、导演、摄像、美术、照明电视剧创作单项奖在获得本届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提名的33部作品中筛选出提名名单,评委会评委对候选提名作品中的单项进行投票后,产生电视剧创作单项奖。
(二)第二阶段:
观众喜爱的男演员,观众喜爱的女演员奖的评选方式是: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分别对入选范围内的电视剧中的演员按照设奖数额的3倍比例进行投票,相加三方投票得分产生排序,确定获奖名次,若有并列,以观众票选排序为先。
观众喜爱的男演员、观众喜爱的女演员获奖结果在湖南长沙举办的第11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活动中现场揭晓。
已三次以上荣获过中国电视金鹰奖的电视剧演员,将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 所有提名范围内的演员均可受到邀请以提名者身份参加颁奖活动,未出席颁奖活动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由排名其后者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中,观众可选互联网或手机短信方式参与金鹰奖观众投票评选活动,每位观众限投一票,多投无效。中国视协会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票;评委会评委投票方式为评委会无记名投票。
互联网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产生的广告收入,中国视协将在评奖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即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所得收入将捐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设立电视文艺创作基金,用于鼓励电视剧创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